婴儿脑损伤导致医疗纠纷如何保存证据? 婴幼儿超早期的某些重要症状如下: 1,新生儿或2-6月内婴幼儿易惊、易吐、啼哭不安、厌食和睡眠障碍; 2,喂养、进食、咀嚼、饮水、吞咽等困难,有流涎、呼吸障碍、气管炎样哮鸣; 3,感觉值低,对噪声或体味改变易惊,拥抱反射增强; 4,到了90余天仍扶站差、迈步者,要怀疑小儿脑损伤(脑瘫); 5,过了105天,婴儿还不能抬头,4-5个月头仍然摇摆不定; 6,4个月时仍有握拳、拇指内收、手不张开,应怀疑是小儿脑损伤(脑瘫); 7,婴儿应4-5个月时看见物体会主动伸手抓,若5个月后还不能者怀疑是小儿脑损伤(脑瘫); 8,痉挛型脑瘫儿表情淡漠,手足徐动型脑瘫儿呈愁眉苦脸的面容; 9,肌肉松软不能翻身;双下肢伸展交叉; 10、僵硬,尤其在穿衣时,上肢难穿进袖口;换尿布时,大腿不易外展(掰开)。 出生几天内症状和体征 : 症状大多在出生后3天内出现,症状轻重不一,主要表现有以下几方面: 1.意识障碍 如激惹、过度兴奋、反应迟钝,嗜睡及昏迷等。 2.肌张力改变 早期肌张力可增加,后期及严重者肌张力减弱或松软。 3.原始反射异常 拥抱反射活跃,减弱或消失,吸吮反射减弱或消失.。 4.惊 厥 中度以上通常有惊厥,常在生后12~24小时出现,最迟72~96小时出现。可以是明显的肢体抽动或只是面部肌肉抽搐,吸吮动作异常,眼球凝视或出现呼吸暂停。 5.颅内压增高 通常在生后4~12小时逐渐明显,严重病例在生后即可有颅内压增高的表现,如前囟隆起,张力增加。 6.脑干功能障碍 重症者出现瞳孔改变,眼球震颤和呼吸节律不整,呼吸暂停等。 医疗纠纷原始证据如何保存 一般来说,患者需要保存的证据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由患者保管的门诊病历、报告单和就诊收据等。另一部分证据是指由院方保管的资料,包括住院病历和由医院保管的门诊病历等。为了避免院方在出现纠纷后,销毁、涂改或添加内容,患者要及时要求对相关病历等资料进行复印和封存。封存的资料要在封条上签上患者和院方的姓名,以免资料遭到破坏。如果纠纷涉及到输液过敏、药品变质、输液过快、输液瓶内异物等,患者最好封存现场实物,并对治疗的过程做一份书面的记录。 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可以采取下列三种方式进行维权: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或协商不成患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一种情况可以由双方共同向市级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一种情况患方可单方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 保存医疗纠纷证据 患者必须有保全证据的意识 一般来说,患者需要保存的证据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由患者保管的门诊病历、报告单和就诊收据等。另一部分证据是指由院方保管的资料,包括住院病历和由医院保管的门诊病历等。为了避免院方在出现纠纷后,销毁、涂改或添加内容,患者要及时要求对相关病历等资料进行复印和封存。封存的资料要在封条上签上患者和院方的姓名,以免资料遭到破坏。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大象康法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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