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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百科网 2022-12-16 450 10

李副区长咆哮:滚远点,拘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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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区长咆哮:滚远点,拘留你!

原创李万卿

网传一段视频,很有意思,也很没意思!

视频时长一共36秒,重庆市开州区副区长李某凯的官威耍得淋漓尽致。

遗憾的是,我只能上传动图,大家自己找视频看吧。

视频实录,我用文字表述如下:

李副区长:回去,离开,滚远点!外地司机想辩解。李副区长:你们涉嫌传播疾病,传播新冠肺炎!外地司机:我们开了单子进来的。李副区长:你不是我们这儿的人,赶快回去,不然马上行政拘留!

这段视频对话,有三层意思。

第一层:李副区长口舌不干净,骂司机“滚”。

第二层:李副区长乱扣帽子,毫无根据地说外地司机“涉嫌传播疾病”。

第三层:李副区长滥用职权,扬言要对外地司机“行政拘留”。

视频在网上发酵后,当地政府回应称:10月份的事情,李副区长已检讨了,并取得了当事人谅解......

呵呵,“10月份的事情”就不是“事情”了?当事人谅解他就没错吗?

这回应,有那么一点点“搪塞”的味道。

态度蛮横、颐指气使、简单粗暴......明显是在“耍官威”嘛,明显是权力观扭曲了嘛,明显透露着权力的任性和骄横嘛!

副区长也是公务员,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要为人民服务。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行为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从视频中看,高速出口也属于公共场所,李副区长在此对老百姓言语粗暴,对待群众疑问和诉求不耐心,不能耐心地解决问题,在网络上广泛传播,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是不是应该给予一定的惩戒呢?

李副区长扬言,“马上公安来拘留你”。他显然没有“拘留”的权力,单又口出狂言,是不是“威胁”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涉嫌寻衅滋事行为,还可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照一下,这些条款很适合李副区长。

还好,李姓副区长已经向区里做了“检讨”,也取得了被劝返人员的“谅解”。

这一点,必须口头表扬一下:李副区长知错了,也改了。

知错就改,还是好同志!

说句实在话,李副区长做到现在的位置,肯定有很强的工作能力。但是,工作能力再强,也不能耍官威、出言不逊。

有人说,那是“个性”!

不错,过去的官场文化中,不乏有将官员的粗话、霸气之言当“个性”。不少官员爆粗口,都落脚于对自己身份和权力等级的确认,是“人治”的历史遗留,与现代政治格格不入。不少事件中,爆粗口的官员都因舆论压力而被追责,但终究未能有效阻止后来者重蹈覆辙。

这说明,对待官员的“言语”问题,不能仅就个案予以纠偏。从制度上实现对权力的有效驯服,才是根治各种官员粗话和暴脾气的根本之途,让“管不住嘴”的官员,都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惟其如此,个别官员的粗口,才能彻底“滚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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