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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百科网 2021-07-29 450 10

【地储拍卖】2021年7月30日第四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

  受许昌市晨龙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国家粮食青海交易中心(青海省粮油批发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将举行举行贸易粮竞价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为7月30日下午15时开市,品种为小麦。

  二、标的清单及质量

  1、标的号:MYXMHNXC2108,数量:1000吨;底价:2830元/吨;等级:一等;产地:河南。

  MYXMHNXC2109,数量:1000吨;底价:2830元/吨;等级:一等;产地:河南。

  MYXMHNXC2110,数量:1000吨;底价:2830元/吨;等级:一等;产地:河南。

  MYXMHNXC2111,数量:700吨;底价:2830元/吨;等级:一等;产地:河南。

  2、对上述标的质量有异议的,可于7月29日18点前向交易中心提出看样申请。

  三、交易方式及交易资格。本次竞价交易使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交易,通过现场和网上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请交易会员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或青海省粮食交易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或(www.qhgrainmarket.com)“竞价交易入口→我要买粮→参加竞价交易→7月30日青海省贸易小麦粮竞价交易专场”参与交易。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本次《交易公告》及《青海省粮油批发交易市场粮食交易规则(试行)》内容的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销售活动。

  四、报名所需材料

  (一)已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但必须按时交纳资格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方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

  (二)未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非会员企业,需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

  (三)办理会员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收购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交易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交易授权书》原件

  8、企业公章

  (四)新注册会员需签署《交易授权书》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交易中心将密钥、CA证书、用户代码、交易密码及相关资料分类发给会员作为参与交易的资格凭证,属会员的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因会员自身原因导致密钥遗失、信息泄露、非本人使用等情况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五、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竞价销售的粮食,买卖双方按拟交易数量交纳110元/吨保证金。保证金必须在7月30日12时前存入青海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并到帐。

  名称:青海省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账号:35030154700001141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东支行

  *汇交保证金、货款时,请务必使用开户时绑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转账或汇款,确保正常开展交易、交割、结算等交易业务。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影响参与交易。如遇问题,请致电青海粮食交易中心。

  (二)交易手续费按成交总金额的1‰向买卖双方收取。

  (三)未成交的不收取手续费。买方可在交易会结束后的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出退款(出金)申请,交易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后退还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未主动申请退款的视为将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暂存在交易中心,可用于参加下期交易或支付货款,不作退款处理。交易中心对其暂存的资金按指令代收、代付、代管并处置利息。

  六、交割

  (一)本次竞价交易所报价格为卖方存粮点库内装车后(散装)交货价格,不含包装物。买方自带包装物及封口线,自行选择运输方式、组织货品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提货数量以承储方实际过磅数为准,由买方负责组织人员在承储方仓库内进行检斤检质。本场交易不执行水杂减量。

  (二)本次竞价销售的标的物,已由承储库提供质检报告及样品,但竞买人须在竞价交易前,到交易中心开具看样单,与承储企业联系后到仓库看样及提取样品。标的质量以库点实物质量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后未看样而参与竞价交易,视同对标的物质量无异议。

  (三)买方在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卖方接到《出库通知单》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核对,查验《出库通知单》的真实性,方可出库。买卖双方对已出库粮食(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须填写电子或纸质《验收确认单》并盖章。交易中心收到《验收确认单》后予以确认。在规定的出库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买卖双方未签署《验收确认单》且未向交易中心送达书面异议的,视同出库完毕且验收无异议。

  七、报名时间、地点。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7月30日12时前。地点:青海交易中心交易部(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湟水路20号)。

  八、其他。交款时间、提货时间、损耗处理及违约判定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青海省粮油批发交易市场粮食交易规则》执行。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志鹏李星辰李伟超

  电话:18997483350、0971-6283779

  传真:0971-6283779、0971-5219556

  国家粮食青海交易中心

  青海粮油批发交易市场

  2021年7月27日

(文章来源:中国粮油信息网)

文章来源:中国粮油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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